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高火险期,随着清明节的到来,上山祭祖扫墓人员逐渐增多,然而有极少部分群众却无视防火规定,携带烟、火进入林区,给护林防火工作带来压力。
3月25日中午,太和镇巡查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,太和镇村民张某在明知是林区,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下,无视“森林防火令”,私自携带烟火上山,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的规定,依据相关条例,对其进行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温馨提醒
近段时间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关键时期,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“六令两通告”相关要求,坚决不携带火源、火种进入林区,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。
来源:西昌发布